浙江推进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
时间:
2025-01-03
分享到:

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五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全省30家水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根据计划,2025年6月底前,全省水泥熟料生产企业需完成生产工序超低排放改造,全面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2025年底前,力争50%在产熟料产能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2027年底前,全省水泥熟料企业和独立粉磨企业均需达到超低排放改造要求。

为确保改造目标顺利完成,浙江省将采取以下措施:

  1. 大力推进改造工作:各相关部门将指导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包括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改造和清洁运输等方面,确保稳定达到标准要求。

  2. 加强评估监测:完成改造的水泥企业需及时提交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报告等公示材料,由行业协会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3. 强化工作保障: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合力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超低改造项目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

此外,浙江省还将加快推进包含焦化工序的钢焦联产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持续提升治污水平。

此次超低排放改造计划的实施,将有助于减少水泥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质量,推动水泥行业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