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碳市场新规发布:重点碳排放单位抵销机制将于明年实施!
时间:
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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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量抵销管理办法》,规定重点碳排放单位可使用碳减排量抵销部分碳排放量,具体要点如下:

  1. 抵销比例:重点碳排放单位可使用碳减排量抵销其年度碳排放量的5%,其中使用行政区域外项目产生的全国温室气体核证自愿减排量不得超过2.5%。

  2. 碳减排量来源:包括全国温室气体核证自愿减排量和本市审定的自愿减排量,鼓励优先使用本地产生的碳减排量。

  3. 优先使用地区:对于行政区域外项目产生的减排量,优先使用与北京签署生态环境合作协议的河北省、天津市等地的减排量。

  4. 碳普惠项目:本市审定的自愿减排量涉及交通、建筑、园林绿化、可再生能源及节能等领域。

  5. 申请流程:重点碳排放单位需向市生态环境部门提交抵销申请及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可用于抵销部分碳排放量。

  6. 施行日期: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原有相关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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