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进行调整
时间: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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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点区域调整概览

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对全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进行了调整,总数由80个增至82个,调整亮点包括:

· 京津冀及周边:“2+26”扩展为“2+36”,新增14市,同时调出山西4市至汾渭平原,河南洛阳、三门峡划归此区域。

· 长三角地区:部分PM2.5达标且贡献小的浙南、皖南城市被调出,以集中资源治理重点区域。

· 汾渭平原:河南洛阳、三门峡调出,山西太原、阳泉、长治、晋城新加入。


二、新增城市与熟料生产线


京津冀及周边:新增河北秦皇岛、定州,山东枣庄、东营等6市,河南洛阳等8市及济源市。

汾渭平原:新增山西太原等4市及陕西韩城市。


三、企业重点关注政策


1、产能置换(工信部原〔2021〕80号):重点区域水泥熟料项目产能置换比例不低于2:1。

2、超低排放(环大气〔2024〕5号):


目标:2025年前,重点区域50%产能完成改造;2028年前基本完成。

清洁运输:2025年前,清洁运输比例不低于60%,后续全面新能源化。

产能控制:严禁新增水泥熟料产能。

低效产能退出:引导高能耗、高排放产能有序退出。

 

3、节能降碳(发改环资〔2024〕733号):重点区域提升能耗、环保等要求,淘汰限制类工艺装备。

4、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

 

落后产能淘汰:修订目录,淘汰高污染、低能效工艺装备,引导产业优化。

煤炭消费控制:至2025年,京津冀、长三角煤炭消费分别降10%、5%,汾渭平原负增长。

货物运输优化:推广公铁联运,提升铁路、水路货运比例,清洁运输比例目标达80%。

总结随着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调整,相关企业需密切关注产能置换、超低排放、节能降碳及煤炭消费控制等政策要求,积极调整生产结构,提升清洁运输比例,加快落后产能淘汰,以响应国家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号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