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8年底前,广东省水泥企业将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时间:
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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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背景与目标展望

在国家深入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战略背景下,为加速广东省水泥行业的绿色转型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此方案。核心目标直指2028年底,届时,全省范围内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及独立粉磨站将全面达成超低排放标准,不仅符合国家环保要求,更将引领行业迈向新的环保高度。

二、工作范围界定

本次改造工作全面覆盖,包括传统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专注于特种水泥生产的企业、从事固废协同处置的水泥企业,以及独立粉磨站,确保无一遗漏,全面升级。

三、重点任务部署

  1. 产能优化与管控:珠三角区域将严禁新建、扩建未经规划的水泥项目,其他地区则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政策,同时加大力度淘汰技术落后、污染严重的产能。

  2. 超低排放改造加速:各地市需精细规划,明确时间表与路线图,引导企业采用最前沿的环保技术,实现从原料破碎到产品出厂的全链条超低排放。

  3. 协同减污降碳并进:鼓励企业创新思维,将减污与降碳相结合,积极探索燃料替代方案,不断提升能效水平,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4. 精细化管理强化:建立健全自动监测与过程监控体系,打造智能化环境管理平台,确保排放数据透明可追溯,管理效能显著提升。

  5. 评估监测与公示:改造完成后,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进行自我评估与第三方监测,并将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广泛监督,增强公信力。

  6. 非常规污染物严控:针对协同处置固废的企业,加强监管力度,确保有毒有害物质得到有效控制,保障环境安全。

四、保障措施落实

  1. 组织领导强化:省级多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地方政府加强监督管理与服务支持,定期通报进展,确保各项任务顺利推进。

  2. 企业主体责任压实:明确企业为改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其制定详细实施方案,确保资金投入到位,工程质量达标,长期稳定运行。

  3. 政策激励与扶持:修订地方环保标准,探索实施差别化电价、碳排放配额等激励政策;同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改造项目给予资金补助。

  4. 严格执法监管:建立健全事后监管机制,对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采取相应措施,直至取消相关优惠政策,确保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