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关于《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水泥熟料生产》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水泥熟料生产》的征求意见稿,旨在进一步强化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规范水泥熟料生产行业的核算与核查流程,为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行业覆盖范围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这一举措紧密遵循《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精神,标志着我国水泥行业在绿色低碳转型道路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一、修订背景与意义
本次修订是在《中国水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基础上进行的全面优化,旨在提升核算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修订工作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精简了核查和履约相关的计算公式及参数数量,增强了技术规则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同时,通过细化核算核查规则和企业自证材料要求,提高了核算的规范性,并明确了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耗的间接碳排放量核算规则,为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的碳排放管理提供了更加清晰、具体的指导。
二、主要技术内容概览
该指南体系完备,正文部分共十二章,详细阐述了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定义、工作程序、核算边界、排放量计算、数据质量控制、定期报告及信息公开等关键环节。此外,附录部分提供了熟料盘库、数据核算与报送的具体格式与内容,为企业实际操作提供了详尽的参考模板。
适用范围:明确指南适用于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水泥熟料生产及企业层级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
核算边界:清晰界定熟料生产边界和企业层级边界,新增核算边界示意图,便于企业准确识别核算范围。
排放量计算:详细规定了熟料生产和企业层级二氧化碳排放量的计算公式及主要参数的数据监测与获取要求。
数据质量管理:提出了一系列数据质量控制和管理要求,确保核算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关键修订亮点
核算边界的明确与优化:采用“抓大放小”原则,对熟料生产工序的碳排放核算方法进行了细化,同时保留了企业层级碳排放作为内部掌握排放情况的依据,但不纳入核查范围。这一调整既保障了数据质量,又兼顾了核算效率。
关键参数核算的简化与强化:将关键参数从15个精简至4个,即化石燃料消耗量、熟料产量、非碳酸盐替代原料消耗量、电力消耗量,并强化了计量器具的管理要求,鼓励企业实现数据自动化报送。
碳排放统计核算管理的加强:要求企业建立数据质量控制方案、内部管理制度等,对关键参数进行月度信息化存证,并上传至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确保数据的可追溯性和透明度。
碳排放因子的科学调整:根据最新数据和行业实际情况,调整了熟料中氧化钙、氧化镁含量的核算方式,明确了非碳酸盐替代原料的扣减系数,并更新了燃煤单位热值含碳量和低位发热量的缺省值。
非化石能源电力间接排放的明确:对通过市场化交易购入使用的非化石能源电力进行了清晰的间接排放认定,避免了重复计算,并配套开发了新的电力排放因子,提高了核算的精准度。
四、未来展望
随着征求意见稿的公开征求意见,我们期待社会各界能够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生态环境部将认真吸纳各方意见,进一步完善指南内容,为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的碳排放管理提供更加科学、合理、可行的指导。同时,这也将为我国其他重点行业的碳排放核算与核查工作提供有益借鉴和参考,共同推动我国绿色低碳发展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