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泥工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分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的深入解读
时间:
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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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正式发布了《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分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旨在通过标准化手段,强化水泥工业企业的环保管理,促进大气污染防治水平的全面提升。

一、标准适用范围与意义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其广泛适用性,不仅为水泥工业企业的绩效分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提供了明确指导,还作为企业提升全链条污染防治能力的参考标杆。值得注意的是,该标准不涵盖水泥矿山原料开采企业及其生产工序的绩效分级管理,体现了标准的针对性和专业性。

二、绩效分级指标细化

征求意见稿在绩效分级上采取了严格的差异化指标,将水泥企业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并详细规定了各等级企业在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上的PM、SO2、NOx排放浓度限值及氨逃逸标准。具体而言:

  • A级企业:作为行业标杆,其排放浓度要求极为严苛,PM、SO2、NOx分别不高于10、35、50mg/m³,氨逃逸不超过8mg/m³(采用特定脱硝剂时)。

  • B级与C级企业:则依据排放水平的不同,设置了逐步宽松的限值要求,以促进企业逐步向更高标准迈进。

  • D级企业:则需遵循国家或地方现有标准执行,为其提供了明确的整改方向。

此外,对于独立粉磨站、矿渣粉、水泥制品等绩效引领性企业,征求意见稿也单独设立了排放浓度限值,根据使用热源的不同(天然气锅炉或热风炉),明确了具体的排放标准和基准含氧量要求。

三、标准制定的背景与必要性

编制说明中强调了制定本标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长期以来,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缺乏统一的标准规范,导致执行力度不足,且适用范围受限。为打破这一困境,生态环境部决定将原有指导性文件转化为技术标准,以《水泥工业标准》为开篇之作,逐步构建和完善重点行业绩效分级体系。

此次标准调整还体现了对环保技术的包容性和前瞻性,如将A级企业的氨逃逸标准适度放宽至≤8mg/m³,同时加强对烘干系统余热利用的推广,以及对独立热源烘干机、烘干磨热源SO2排放浓度的明确要求,均体现了标准在制定过程中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四、展望未来

随着《水泥工业标准》的出台与实施,预计将有力推动水泥工业企业加快环保设施改造升级,提升整体污染防治水平。同时,也为其他重点行业的绩效分级及应急减排措施提供了有益借鉴和参考,共同推动我国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